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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第1章

2015-07-12 01:00:24 网站管理员 阅读量:2227

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各级各类电子竞技比赛。电子竞技主办单位对本规则中各条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但不得违背本规则的指导原则;

二、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守则

(一)裁判员守则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电子竞技运动事业,热爱电子竞技竞赛裁判工作。

2. 努力钻研业务,精通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 积极维护裁判员队伍形象。

4. 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5. 作风正派,不循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6. 裁判员之间相互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7. 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统一着装,服装整洁, 仪表大方,精神饱满。

(二)教练员守则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电子竞技运动事业,培养道德高尚、技术精湛的运动员。

2. 从严从难,从实战出发,进行科学训练,认真制定方案,努力完成训练计划。

3. 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挥,赛后认真总结。

4. 学习本项目科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创新。

5. 严格管理教育,关心运动员全面发展。

6. 发扬民主,爱护运动员,不准打骂和侮辱人格。

7. 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好运动员的表率。

8. 教练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9. 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向不良倾向做斗争。

(三)运动员守则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电子竞技运动事业,勇攀高峰,为国争光。

2. 刻苦训练,钻研业务,尊重教练,努力提高竞技水平。

3. 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服从赛会,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4. 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全面发展。

5. 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秩序,守纪律。

6. 注意仪态仪表,衣着整洁大方。

7. 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

8. 尊重领导,服从组织,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乱纪。

9.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敢于向不良倾向做斗争。

10. 不携带与比赛无关物品进入赛场,不使用竞赛规则禁止的软件、硬件及参数。

三、裁判的组成与职责

裁判队伍由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兼任各项目裁判组组长)、临场裁判员、编排记录长、编排记录员、技术裁判员、检录长、检录员、宣告员组成,所有裁判员须持电子竞技裁判员资格证书上岗。

(一)总裁判长

1.全面负责竞赛中的裁判工作。

2.赛前检查落实比赛场地、器材、设备等事宜。

3.组织裁判员学习,制定竞赛程序和工作计划,明确裁判的分工。

4.主持裁判技术会议,根据规则、规程精神,负责对竞赛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解释。

5.组织抽签、适应场地安排、裁判员实习等事宜。

6.竞赛中,指挥裁判组和赛场工作,负责协调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并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7.配合仲裁委员会,处理竞赛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8.发现裁判员有违反竞赛规则或严重违纪行为,有权依据《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进行处罚。

9.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10.做好裁判总结工作,报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委员会。

11.召集技术会议,对竞赛规则和赛会要求进行说明。

12.安排比赛实况的录像工作,以作为申诉及仲裁判定依据。

13.对各裁判员的执裁工作予以记录。

(二)副总裁判长

1.协助总裁判长做好各项工作,在总裁判长临时缺席时可代理其职责。

2.副总裁判长任各单项比赛临场裁判组组长。

3.负责本裁判组的裁判员的协调工作,调度、安排各临场裁判员的工作。

4.负责处理竞赛中该组有关临场执裁、检录、记录、宣告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报请总裁判长。

(三)临场裁判员

1.精通电子竞技竞赛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学习竞赛规程。

2.尊重并服从总裁判长的指挥,有责任将竞赛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提出合理建议。

3.按竞赛规则的要求进行场上执裁。

4.不得随意向运动员及运动队传递有关的裁判内部信息。

5.裁判员的工作由裁判组统一安排调动,本人不得提出特殊执裁要求。

6.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和赛会各项有关规定。

7.比赛后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8.赛前核查比赛设备,核对参赛运动员身份。

9.赛前检查运动员自带外置设备。

10.每次赛前将执裁场地比赛用机软、硬件恢复为标准状态。

11.完成好裁判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编排记录长

1.协助总裁判长做好赛前准备工作,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工作,核查运动员报名表,参与编制秩序手册。

2.处理运动员弃权、变更、抽签组织、编排场地、编排场次等事宜并向裁判长通报情况。

3.准备各种竞赛表格并发送有关裁判组。

4.负责核实、登记并及时公布比赛成绩,将下一阶段比赛秩序及时通告有关裁判组及运动员。

5.及时将各场比赛结果核实无误后递交总裁判长。

6.保存自带录像功能的比赛项目的比赛录像,及不带录像功能的比赛项目的比赛实况。

7.整理资料,编写成绩册,协助组委会及时印制竞赛成绩册。

(五)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的安排,完成编排记录组的工作。

(六)技术裁判员

1.协助组委会制定比赛机器配置、软件及参数的使用,并告知各裁判组。

2.负责局域网络调试,确保网络通畅。

3.负责赛前软件的安装、参数的设置。

4.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断线、死机等状况,负责判定是否人为因素,临场裁判员须以此为依据做出裁决。

5.检查、监督临场裁判员每场比赛开始前对比赛用机恢复为标准状态的工作。

6.配合总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判断、处理。

负责处理比赛网络直播工作。

(七)检录长

1.负责检录组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根据赛程安排、指挥检录员按时点名,认真核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检查参赛运动员着装及携带的外置设备。

3.处理运动员弃权问题,及时通报有关裁判组。

4.协助大会做好开幕式、发奖、闭幕式等各项工作。

(八)检录员

根据检录长安排,完成检录组的工作。

(九)宣告员

1.熟悉电子竞技竞赛规则及电子竞技运动知识,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适时介绍电子竞技比赛基本知识及竞赛特点,适当介绍运动员及运动队的基本情况。

2.介绍赛会情况,宣布竞赛开始、结束、项目场次,介绍临场裁判、双方运动员。

四、赛场、设备

(一)比赛赛场

1. 赛场主要由比赛用区和观众用区构成,区域划分明确;

2. 比赛用区和观众用区的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2;

3. 赛场功能区分布及安全通道设置等有关事项须符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规定。

4. 比赛使用桌椅

(1)桌子:长:120cm、宽:72cm、高:80cm

(2)椅子:高度可调的普通办公用椅。

 


5. 比赛、裁判、服务器用机

(1)电脑主机(以下参数值为最低值)

零件名称参数名称参数值
中央处理器主频3.0GHz
前端总线533MHz
外频133MHz
二级缓存容量1MB
主板适用类型台式机
CPU插槽类型根据CPU型号而定
主板结构ATX
是否集成显卡
支持内存类型DDR2
显卡接口标准PCI-Express
硬盘接口标准SATA
前端总线频率800MHz
显卡接口类型PCI-Express
核心频率300MHz
显示芯片制作工艺0.09微米
显存位宽128bit
显存容量128MB
显存类型DDR2
内存适用类型台式机
传输类型DDR2
容量1G
主频533Mhz
硬盘适用类型台式机
接口类型SATA
容量40GB
缓存8MB
转数7200rpm
光驱(DVD-ROM)接口类型ATAPI/EIDE
读取速度DVD: 16X;CD: 48X
缓存容量512KB
机箱机箱样式立式
机箱结构ATX
是否支持前置音箱接口支持
是否支持前置USB接口支持
电源最大功率400W
网卡传输速率100/1000Mbps
操作系统
Windows XP Home   Edition SP2

(2)裁判员用机与比赛运动员用机比例不得低于1:10。

6. 软件版本

(1)必须使用经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正版软件。

(2)各比赛项目所使用的比赛版本以最新规则的规定为准。

(3)同一比赛中不得使用同一项目的两种版本进行比赛。

7. 外接设备

(1)输入设备:鼠标、鼠标垫、键盘、手柄、方向盘。

鼠标3键滚轮光电鼠标
鼠标垫9寸布垫
键盘标准键盘
手柄标准手柄
方向盘标准方向盘
麦克风标准电脑用麦克风
(2)输出设备:
显示器类型
显像管类型
尺寸
是否支持高亮显示
带宽
耳机头戴式

(3)各种外接设备除显示设备外,运动员可以自行准备,但赛事组委会要求统一提供情况下除外。

8. 参数设置

除各比赛项目细则中明示的允许修改的参数可在裁判员监督下由运动员修改或裁判员直接修改外,其他参数均采用系统默认值。

9. 运动员位置

赛事组委会可自行安排比赛场地、选手位置,但必须以“参赛者无法看到对方屏幕”为原则。

10. 教练员位置

教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运动员比赛区域。

五、竞赛

电子竞技比赛为运动员双方对抗性竞技比赛,项目包括个人对抗和团队对抗,竞赛形式基本为计时赛和计分赛。运动员可通过下述方法获胜:

(一)率先完成比赛任务;

(二)得分最高;

(三)按照比赛规则,迫使对手退出比赛;

(四)对手被判负或被剥夺比赛资格。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检查运动员双方自带设备,监督运动员对比赛用机进行调试后,发出“开始”指令,宣布比赛开始。

两回合以上(含两回合)的比赛,每回合之间休息五分钟,赛事组委会可根据具体赛程安排调整休息时间。

六、隔音及现场解说要求

(一)为确保比赛公平开展,配有现场解说的赛事,运动员需在隔音室中参赛;

(二)如赛事无法提供隔音室设备,则应关闭现场解说。

七、犯规

(一)技术犯规

1. 使用未经组委会批准的软件、硬件、参数进行比赛;

2. 比赛中故意使用软件本身存在的BUG牟利;

3. 蓄意制造断线、死机;

4. 攻击服务器或对手比赛用机;

5. 其他造成比赛中止的恶意行为。

(二)各单项比赛项目细则中规定的其他犯规行为。

八、判罚

(一)运动员在比赛中有如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1. 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听从裁判员指挥;

2. 运动员携带与比赛无关的物品进入比赛场地;

3. 运动员本队教练员、队友在比赛中进入比赛场地;

4. 运动员在比赛中以任何方式与场外人员进行交流;

5. 运动员未按照要求使用外置设备、调试参数;

6. 运动员在比赛中有不文明语言、行为;

7. 运动员在休息时间结束后未按时返回赛场;

8. 运动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对手比赛信息;

9. 各比赛项目细则中明确规定的犯规行为。

(二)运动员在比赛中有如下行为者,将被直接判负:

1. 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累计受到三次警告处分;

2. 运动员使用未经组委会批准的软件、硬件、参数进行比赛;

3. 运动员在比赛中故意使用软件本身存在的BUG牟利;

4. 运动员蓄意制造断线、死机;

5. 运动员有其他造成比赛中止的恶意行为。

6. 运动员以任何手段干扰对手进行比赛;

7. 各比赛项目细则中明确规定的犯规行为。

(三)运动员在比赛中有如下行为者,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1. 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累计两场被直接判负;

2. 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弃权、中途退出比赛;

3. 运动员在比赛期间蓄意煽动观众、队友扰乱比赛秩序;

4. 运动员在比赛中使用任意手段攻击服务器或对手比赛用机;

5. 运动员在比赛期间辱骂、恐吓、殴打裁判员、其他运动员及观众;

6. 运动员冒名顶替他人或请他人顶替自己参加比赛;

7. 运动员在参赛期间触犯法律;

8. 总裁判长认定的可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的行为;

9. 各比赛项目细则中明确规定的犯规行为。

(四)补充说明:

运动员被直接判负及取消比赛资格等判罚,须经总裁判长签字后方能生效。

九、重赛

若比赛进行未过半或在各项目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出现断线、死机等非人为设备故障时,裁判员判本场比赛重新开始。

十、比赛中止

(一)若裁判员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参数设置有误或比赛设备异常等现象时,裁判员判中止比赛,对具体问题予以判定。

(二)若运动员存在犯规现象,则按规则判罚;若为设备故障,则在故障排除后按照规则判定比赛继续或重赛。

十一、同分判定

比赛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照单项项目细则进行一定场次的加赛,直至分出胜负。

十二、违禁

凡本规则未涉及的外接设备,若赛事组委会未作特别声明,则均属于违禁物品,禁止运动员携带进入比赛场地。其中,移动通信设备、移动存储设备、自制光盘属于绝对违禁物品。

十三、参赛资格

电子竞技比赛参赛运动员均须符合《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的规定。

十四、比赛项目

本规则规定比赛项目,自颁布起实施,各单项版本序号和规则细则由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委员会指定更新和废止。(比赛项目见附表1)

 

附表1:

编号项目名称暂行版本号细则编号
1反恐精英1.62006-A01
2魔兽争霸3 – 寒冰王座1.20e2006-B01
3星际争霸 – 母巢之战1.13f2006-C01
4极品飞车9 – 最高通缉1.32006-D01
5FIFA 200612006-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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